理解:全球投资业绩标准

(一)GIPS特点

(1)GIPS非强制,属于自愿参与性质,并代表业绩报告的最低标准。

(2)GIPS标准包含两套。一套为必须遵守的规定;另一套为推荐遵守的行业最高标准。

(3)GIPS规定投资管理机构应将所有自由支配与预期投资策略及收取管理费的组合,根据相同策略或投资目标,纳入至少一个以上的组合群。

(4)除成立未满5年的机构外,所有机构必须汇报至少5年以上符合GIPS的业绩,并于此后每年更新业绩,直至10年以上。

(5)GIPS依赖于输入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GIPS收益率计算的相关规定

(1)必须采用总收益率。

(2)必须采用经现金流调整后的时间加权收益率。

(3)投资组合的收益必须以初期资产值加权计算。

(4)在计算收益时,必须计入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收益。

(5)所有的收益计算必须扣除期内的实际买卖开支。

(6)自2006年1月1日起,投资管理机构必须至少每季度一次计算组合群的收益,并使用个别投资组合的收益以资产加权计算。 自2010 年1月1日起,改为必须至少每月一次计算组合群收益。

(7)若实际的直接买卖开支无法从综合费用中确定并分离出来,则在计算未扣除费用收益时,从收益中减去全部综合费用;计算已扣除费用收益时,必须从收益中减去全部综合费用及投资管理费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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