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通过竞标获得了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了有关工程价款的合同,其中包含如下主要内容:(1)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70% ;(2)预付备料款为工程造价的25%;(3)工程进度逐月计算;(4)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从逐月工程款中扣除,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最后实际上调各月均为10%,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各月完成的实际产值如下表所示: 竣工验收时,发现原合同中未约定工程保修年限,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按相关规定中的最低保修年限作为本合同的保修年限执行。问题:(1)该工程的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该工程2~4月,每月拨付的工程款是多少?累计工程款多少?(3)5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该工程总造价是多少?竣工结算时,甲方应付的工程尾款是多少?(4)试给出本工程基础、主体结构、防水、装饰装修、给水排水工程等的合理保修年限各为多少?
参考答案:
(1)预付款为:800×25%=200万元;起扣点为:800-200/70%二514.29万元。
(2)二月拨付工程款:130×(1-5%)=123.50万元;
累计工程款:80×(1-5%)+123.5二199.50万元;
三月拨付工程款:215×(1-5%)=204.25万元;
累计工程款:199.50+204.25=403.75万元;
四月完成产值180万元,扣除质保金后为180×(1-5%)=171万元,403.75+171=574.75>514.29,应从4月开始回扣预付款;
则四月拨付工程款为:171-(574.75-514.29) × 70%=128.68万元;
累计工程款为403.75+128.68=532.43万元。
(3)经过材料调整价差后,该工程总造价为:800+800×70%×10%=856万元;
竣工结算时,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856-(856×5%)-200-532.43=80.77万元。
(4)本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年限为:该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防水工程保修年限为:5年:
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年限为:2年;
给排水工程保修年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