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规定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期限为5年)。其中保管期限为10年的有:月、季、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