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31日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持有的丁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摊销6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换出该项无形资产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30万元,甲公司支付补价5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另外取得该项股权投资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为5万元,甲公司取得丁公司25%股权投资后能够对其造成重大影响,2016年12月31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一项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自取得该项投资后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7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2017年丁公司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20万元,2017年12月1日,丁公司将一项价值为600万元的存货以800万元出售给甲公司,至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出售给外部第三方。2018年1月2日,甲公司又斥资1000万元,自非关联方取得丁公司50%的股权,累计持股比例为75%,取得对丁公司的控制权,2018年4月丁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判断甲、乙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编制相关的分录;
(2)编制甲公司持有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权益法核算要求写出二级分录)。
参考答案: (1)该项交易中,交换的资产均为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且属于互惠转让,涉及的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25%(50/(500+50)×100%=9.09%<25%,因此该项交易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585
累计摊销 6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无形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银行存款 55
资产处置损益 300(500-200)
按持股比例享有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500×25%=625(万元),大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则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625-585=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40
贷:营业外收入 40
2017年调整后丁公司净利润=1000-(2500-2000)/10-(800-600)=75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7.5(750×25%)
贷:投资收益 187.5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5(20×25%)
贷:其他综合收益 5
2017年期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585+40+187.5+5=817.5(万元)。
2018年:
借:长期股权投资 817.5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25
——损益调整 187.5
——其他综合收益 5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应收股利 150
贷:投资收益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