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单价除标明为含税价格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17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1)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合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A产品一台,A产品每台成本为80万元,协议约定,销售价格为150万元,甲公司2017年12月10日收到乙公司付款100万元,甲公司销售商品尚未发出。(2)12月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两台,销售价格为每台20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及早收回货款,双方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5/15,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B产品的单位成本为120万元,丙公司已于12月15日付款。(3)12月10日,向丁公司销售C产品一批,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2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40万元。甲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并已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丁公司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很可能难以支付货款。(4)12月20日,与戊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A产品200台。根据代销协议,戊公司按代销商品实际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戊公司没有销售的商品有权退回给甲公司。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每台180万元,实际成本为每台80万元。产品已运往戊公司。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产品的10%,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收到戊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5)12月3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辛公司销售D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合同约定发出D产品当日收取货款500万元及其增值税税额85万元,余款分3次于每年12月1日等额收取货款以及相应的增值税金额,该产品在现销方式下的公允价值为1836.5万元。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年实际利率为6%。(6)12月31日,收到丙公司退回的12月5日所购一台B产品。经查实,该台B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丙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收到丙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回证明单,并开具了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退货款项于当日支付给丙公司。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各项业务的会计分录。(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1)12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预收账款 100
(2)12月5日
借:应收账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20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贷:库存商品 240(120×2)
12月15日
借:银行存款 448
财务费用 20(400×5%)
贷:应收账款 468
(3)12月10日
借:发出商品 220
贷:库存商品 220
借:应收账款 57.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7.8
(340×17%)
(4)12月20日
借:发出商品 16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200×80)
12月31日
借:应收账款 4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0(180×2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
贷:发出商品 1600(1600×10%)
借:销售费用 360(3600×10%)
贷:应收账款 360
(5)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585
长期应收款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36.5
未实现融资收益 16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6)12月31日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贷:银行存款 224
财务费用 10
借:库存商品 12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