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5年自财政部门取得以下款项:(1)20×5年7月20日,甲公司取得当地财政部门拨款1860万元,用于资助甲公司20×5年7月开始进行的一项研发项目的前期研究。该研发项目预计周期为两年,预计将发生研究支出3000万元。项目自20×5年7月开始启动,至年末累计发生研究支出1500万元(均为薪酬);假定该补贴全部符合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12月30日,收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补贴4000万元,该项目至取得补贴款时已发生研究支出16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1000万元,资本化支出600万元,均为职工薪酬,预计项目结束前仍将发生研发支出2400万元;假定该补贴全部符合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甲公司按照已发生支出占预计发生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摊政府补助。(3)2月20日收到拨来的以前年度已完成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补贴2600万元;(4)6月20日取得国家对公司进行技改项目的支持资金1510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10万元,相关资产于当年1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对其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并按照已发生支出占预计发生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摊;对其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1、根据资料(1),说明企业对该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2、根据资料(2),判断该交易应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还是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编制相关会计分录。3、根据资料(3),编制相关会计分录。4、根据资料(4),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企业应当将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在成本支出发生的期间内分配,相关金额冲减发生的支出金额。
借:银行存款 1860
贷:递延收益 1860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
借:管理费用 15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500
借:递延收益 930
贷:其他收益(1860/3000×1500)930
该政府补助资助的是企业的研究项目,属于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但是没有规定明确的用途,因此难以进行区分,应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其他收益[4000×1600/(1600+2400)]1600
递延收益 2400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
——资本化支出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00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
借:银行存款 2600
贷:其他收益 2600
借:银行存款 1510
贷:递延收益 1510
借:固定资产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借:递延收益 1510
贷:固定资产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