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与收入有关的资料如下:(1)2016年3月2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批商品已发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4月5日,丙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其外观有瑕疵,甲公司同意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给予10%的折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款项3159万元。(2)2016年9月1日至30日,甲公司开展A产品以旧换新业务,共销售A产品100台,每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每台销售成本为7万元,同时,回收100台旧产品作为原材料验收入库,每台不含增值税的回收价格为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7万元,款项均已支付。(3)2016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90万元,当日,收到戊公司预付的合同款45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40%。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劳务成本为30万元,估计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40万元,该项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假定发生的劳务成本均为职工薪酬,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4)2017年1月18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一批商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该批商品系2016年12月19日售出,销售成本为320万元,已于当日全部确认为收入,款项仍未收到,未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10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1)根据材料(1)至材料(3),逐笔编制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销售成本和劳务成本应逐笔结转)。(2)根据资料(4),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1)资料(1)
2016年3月25日
借:应收账款 3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
贷:库存商品 2400
2016年4月5日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贷:应收账款 351
2016年5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3159
贷:应收账款 3159
资料(2)
借:银行存款 1053
[(10+1.7)×100-(1+0.17)×100]
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7×100)
贷:库存商品 700
资料(3)
2016年1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45
贷:预收账款 45
2016年12月31日
借:劳务成本 3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
借:预收账款 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
(9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
[(30+40)×40%]
贷:劳务成本 28
(2)该销售退回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并且是对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存在的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所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贷:应收账款 468
借:库存商品 3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32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
[(400-32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
(400-320-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
借:盈余公积 6
(6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