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题库/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2010年真题]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 B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 C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D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
  • E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参考答案: CD
解题思路: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ABE三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立即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