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BCD,ABCD,BC,ABC,AC
解题思路:【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否则银行汇票无效: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选项A);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选项B);
(3)出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选项C);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2】(1)选项ABC: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方可使用现金银行汇票,本案虽然收款人是个人,但申请人为甲公司。
(2)选项D:银行汇票的确是按实际结算金额付款,但应由出票银行付款,而非由申请人付款(虽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毕竟出票银行才是该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3】(1)选项AB: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但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选项C: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3)选项D: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但是,只有符合付款条件时银行才会付款,并非一交就付。
【4】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1)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选项A);
(2)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选项B);
(3)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选项C);
(4)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5)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大小写出票金额是否一致(选项D);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1)选项A: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缺少解讫通知的,申请人可以向出票银行申请退款,出票银行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缺少银行汇票的,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者普通诉讼处理。
(2)选项B: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选项C: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例如,除权判决书)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4)选项D: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