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3年3月会计人员小王缴纳多计当月销项税额而多缴了3万余元,直到11月份才发现。请问这笔多缴纳税款可以退还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这笔多交税款可以退还。因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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