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后复核注意事项

发布于 2018-03-12 13:58  编辑: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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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后复核注意事项


2017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月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7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语种各级别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报考二级笔译免1科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2日至16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需考后复核人员名单(附件1),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执行。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专业为“英语笔译(1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一份(附件4)。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2017年下半年翻译笔译需考后复核预收表人员名单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代办委托书

4.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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