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天津笔译证书领取时间: 3月19日至20日
参加2017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仅限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于2018年3月19日至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档案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档案号的,可到人才考评中心现场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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