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知识点
适用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
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知识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包括: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和对象、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的内容、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的起始日期、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等。
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包括:建设工程保修的质量问题的定义、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的处理原则、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的定义和预留比例、缺陷责任期的起计日期、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的维修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承担原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程序等。
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可以处规定额度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批准资质晋升或资质增项。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赔偿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习题: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承包单位在( )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2010年真题]编辑删除A.工程价款结算完毕
B.施工完毕
C.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D.竣工验收合格
参考答案:C
解题思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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