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知识点
适用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
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知识点: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包括: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应当遵守有关勘察、设计资质的法律规定。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注明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通常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依法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处以规定额度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习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2007年真题]
A.单位负责人
B.勘察人、设计人
C.注册执业人员
D.项目负责人
参考答案:C
解题思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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