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7-09-25 10:06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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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川人社办发〔2014〕4号文件执行。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四川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增项)的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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