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有哪些规定?

发布于 2018-01-24 17:07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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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有哪些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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