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哪些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如实的向安监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2)特种设备犮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6)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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