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是如何处理的?
(1)处理期限:
①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②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③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处理结果公布: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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