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生产安全事故有哪些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同时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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