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常见问题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要是建设单位降低推荐性标准,应该如何处理?
答:这要具体分析,如果对建筑结构等有损害,施工单位可以拒绝并且可以检举;如果经过论证没有损害,双方可以协商。
2.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答:(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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