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责任有哪些内容?

发布于 2018-01-25 15:00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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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责任有哪些内容?

1.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法定的权利和义备。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和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凡是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就提前投产或使用,由此而犮生的质量等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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