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的内容有?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通常包括: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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