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中建施工质量控制的为什么那么好(制度二)
分包质量管理:
1、分包方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匹配的资质、能力。
2、公司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明确其承担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过程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总、分包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3、项目部应将分包方的质量管理纳入总包的质量管理体系,分包方的施工质量须满足总包的质量管理要求。
4、分包方进场时,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向分包方进行项目质量管理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质量管理交底包括项目总体质量目标、分包工程施工条件、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控基本程序、实体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记录填写要求、质量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5、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审批,保证其满足工程既定的质量目标的需要。
6、项目现场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应参加分包方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 其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等交底到位。
7、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的进场资源、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检验试验、实体质量、施工记录等进行管控。
8、分包方不服从总包方管理,或施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包方进行处罚。必要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勒令分包方退场。
9、对于建设方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总包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或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给予高度关注,当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时应立即通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使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避免工程整体质量受到重大影响。
10、公司、项目部分别每季度、每月对分包方的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进行一次考评。
对于连续两次获得公司季度质量考评前三名的分包单位,可推荐为局、公司的优秀分包方;对于获得公司季度质量考评最后一名的分包方,六个月内不得参加公司的分包投标,如连续两次获得最后一名,一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分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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