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中建施工质量控制的为什么那么好(制度七)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1、公司、项目部应分别编制工程质量突发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件应急预案,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2、公司成立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公司总工程师为副 组长,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应急工作小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分管生产)为副组长,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及项目部门负责人为组 员的应急工作小组。
3、发生突发质量事故、事件后,项目部、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了解事故或事件的原(起)因、经过、当前状况等信息,预判后果,果断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尽快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展和恶化。
4、对于局级以上质量事故(含局级质量事故),其整改(技术)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制订,对于公司级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其整改(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订。
5、对于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基本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
6、项目发生局级以上质量事故(含局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件,由中建股份、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和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项目发生公司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项目质量总监、直接管理责任人及项目其他相关人员分别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 5%、3%、3%、1.5%、1.5%、3%、0.5%。对于未配备项目质量 总监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直接管理责任人及项目其他相关人员分别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6%、3%、3%、1.5%、3%、0.5%。
8、项目出现质量缺陷,由项目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项目部按如下规定,对分包、分供进行追责:
1)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构配件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承担70%的经济损失;
2)因劳务分包单位违规作业、错误操作、省工省时造成的质量问题,劳务分包承担50%的经济损失;
3)因专业分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配件,或违规作业,或管控缺失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专业分包承担90%的经济损失。
10、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事件,项目部瞒报、漏报、少报、迟报,对项目经理、项目质量总监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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