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应该怎么写?
1、施工单位理解,交叉施工对本招标工程施工区域、施工顺序、施工相关节点的影响。并承诺,在投标阶段已经充分考虑施工区域的调整、交叉施工对工期影响的风险并已经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按招标/合同约定工期、质量要求移交交付物。
2、施工单位须与本项目其他施工单位协调,使有关的安装能配合工程进度。因缺少沟通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本施工单位负责。
3、本招标工程工期为合格工程完成日期,已含检测/不合格处理/验收等时间;已含节假日、阴雨天、前期准备时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招标方可能根据现场工程进展实际状况,对施工工期、承包范围做调整。投标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并按照有关约定按期、保质的完成施工任务。
5、开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进场2天内上报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人、机、料等)、分项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不按时报该计划,施工单位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
6、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需要上报每周计划,不按时报该计划,施工单位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周计划是监理和招标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的重要考核目标,若施工单位不能完成周计划的90%(含),将给予1000~3000元(人民币)的阶段违约处罚,如若总的工期没有拖延,则撤销阶段违约处罚,如若总的工期拖延,则按照拖延天数还要追加违约处罚。
7、招标方要求的总进度计划并不完全保证施工单位能按所定的进度计划连续不断的施工,假若因实际施工情况而需要对有关进度计划作出修改时,施工单位须予以配合及不能为此而作出任何的索偿。
8、施工单位应在任何阶段与其他承包单位紧密配合。同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及考虑其他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计划不断修订其工作进度计划以配合。
9、需要进行检测或验收的工程,必须在专业和法定检测基础上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并应保证在检测和申请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时,做到一次性验收成功。
10、施工单位若对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材料样板、施工要求等任何要求存在意见,必须与招标方进行沟通并获书面认可后,方可修改要求进行实施。否则,无论是否影响工程质量,均视为质量问题。
11、施工单位有义务复核和发现与相关配合专业的问题,并及早提交招标方工程师代表或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有义务提前向招标方工程师代表提交需要相关专业配合完成的任务及时间要求,该任务要求必须是合理的时间内能完成的任务。
12、施工单位若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必须承担每处人民币500~5000元的违约处罚。
13、场地移交:具备进场条件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移交,确定无误后双方签订书面移交手续。移交后,移交范围中包含的各项内容管理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4、审图意见:施工单位在进场后2天内,必须对招标方提供正式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并提交书面的审图意见。审图意见经招标方书面回复后,将作为图纸的修改意见或补充要求。
15、成品保护: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及巡查看管直至通过模拟验收并移交物业,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施工单位负责恢复维护。如存在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完成最终的收口和装饰面施工。
16、材料样板:施工单位所使用任何材料,必须提前提供实物样板,并取得招标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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