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必须牢记的重点五!
1、以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形式发包工程,如果是实际成本超出合同规定的成本总价的情况,则结算价=合同规定的成本总价+固定的酬金
2、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为了合理分摊风险,承包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重大变更或其他特殊条件下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定义重大变更的含义、特殊条件的含义、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
3、对于总价合同,承包商通常要承担以下风险:
①计算误差
②漏报项目
③物价
④人工费上涨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②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③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④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在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中,费用是投标人报的一个固定酬金,它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金
6、合同变更,即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时段应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之前
7、承包单位提交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
8、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格调整,监理公司可以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10、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处理的结构,承包商应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11、承包商在进行合同实施趋势分析时,需针对合同实施偏差情况以及可以采取的措施,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包括:最终的工程状况、工程最终经济效益(利润)水平、承包商将承担的后果
12、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工程的数量、工程的质量要求及标准
1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发现索赔机会,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是要提出索赔意向
14、某承包商承揽的写字楼工程,由于场地中间的几户居民不搬迁,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商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以后,依然迟迟不能开工。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包商应该按照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期,提交中间索赔报告
15、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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