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管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基础,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1) 计划为先原则
鉴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为了保障工程项目保质按期完成,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应作好履约计划,履约计划应当包括工期进度计划、工程款支付计划、安全生产计划、环境保护计划等。
2) 目标管理原则
发包人应设立合同管理的目标,如投资控制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确立总体目标之后进行目标的分解,比如将总体目标分解为若干节点工期目标;目标确定之后,便为有的放矢的管理提供了条件,也便于对发包人的管理、承包人的履约以及监理人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可以根据考核的情况及时调整管理的方向以及管理力度。
3) 信息通畅原则
正如本书第3章提及的合同信息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分包人和供应商等众多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反馈问题,信息数量巨大,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客观上要求合同信息的传递与反馈满足高效快捷的要求,故在施工管理活动中应当强调信息通畅原则,该种通畅原则不仅是合同主体之间的,还涉及合同各方内部的信息通畅问题,如合同交底、合同变更、合同索赔以及合同结算等各个方面均应予以重视。
4) 分类原则
不同种类的合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应当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方式与程序。分类管理原则体现了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特点。
5) 全过程管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合同主体为了实现项目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合同订立与履行进行管理的过程。合同管理应当设置专门管理人员,确定合同管理的程序,明确相应分工与职责,实现协作与制衡的有机结合。全过程管理原则说明了合同的过程管理的重要性。合同当事人只有切实遵守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律行事,才能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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