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 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④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⑤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 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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