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九大制度!

发布于 2018-02-02 16:52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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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十大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九大制度,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称

(2)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

(3)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属于行政法

(4)仲裁法属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行政法规,其名称可以是“条例”且不带地名。

(2)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名称可以是“条例”但带地名。

(3)部门规章,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且不带地名。

(4)地方政府规章,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但带地名。

(5)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6)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7)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8)家长裁决制(掌握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裁决)


(二)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用益物权(定义、举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主要在担保制度中学习)

2、土地所有权(定义、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5、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6、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7、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重点注意不是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自动续期,只是住宅)

8、地役权的概念

9、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登记设立的特例)

10、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1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1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14、无权占有他人不动产的,他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保护方法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3、工程建设项目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的,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各家保险公司索赔

4、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等。

(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考察哪些情形受损失属于可以赔偿的)

5、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车考核期的长短一般根据安装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


(四)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明白独立的意思,责任由法人这个组织来承担)

3、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4、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


(五)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的定义: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最常见的代理种类)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3、不是所有行为均可代理,代理人原则上没有资格要求,但某些建筑设工程活动要求代理人具有相应资质(如招标代理)

4、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主要注意(3)代理人死亡)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主要注意(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与委托代理的(2)做区别记忆)

5、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6、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表现为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但以他人名义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物权代理中,无权代理人和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未效力待定合同。

7、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追认,则该代理行为变成有权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该代理行为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后果由无权代理人向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承担。

8、表见代理的本质仍然为无权代理,但是后果等同于有效的代理,当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所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表见代理中的代理人追偿。

9、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

(1)有足以骗人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本人指被代理人,过失指(1)所述的事实或理由是被代理人过失造成的)

(3)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指代理中的第三人,善意指第三人对代理人代理权限有问题这件事并不知情)

10、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1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六)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债产生的依据

(1) 合同(债发生最主要、普遍的依据)

(2) 侵权

(3) 无因管理

(4) 不当得利

3、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七)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只有知识产权有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2、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 申请日起计算。

3、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 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5、 商标权理论上可以无限次延期,期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或期满后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6、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7、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属于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著作权保护到首次发表后50年;

8、 勘察、设计文件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勘察、设计单位)。

9、 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

1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按以下顺序进行索赔:

(1)实际损失

(2)非法获利

(3)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4)建设工程专利权: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著作权: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商标权:300万元以下;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八)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举例:施工总承包合同无效,则相应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2、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4、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应在保证合同当中约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人资格

6、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责任的承担(债权人转让债权、债务人转让债务)

8、保证期间,建设方和施工方约定延长工期,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责任

9、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得抵押的财产(能够判断)

10、抵押担保的范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1、抵押期间,抵押权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债权人,但无须取得债权人同意

12、不动产重复抵押的,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动产重复抵押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受偿,但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13、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14、留置的定义(以小例子的形式考察该权利属于行使了留置权)

15、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九)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民~民),行政处罚(官~民),行政处分(官~官),刑事责任(国家~罪犯)

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0种)

3、行政处罚(6种),行政处分(6种),能区分

4、罚款是行政责任,罚金是刑事责任,行政拘留是行政责任,拘役是刑事责任。注意区分。

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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