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家装)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设计。
(三)丙级(家装)
可以承担5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仅限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与咨询。
四、附则
(一) 建筑装饰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配套工程是指相关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室内外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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