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建:城市工程管线综合布置的一般原则
为了便于了解工程管线的具体编制方法,先将管线工程综合布置的一般原则介绍如下:
(1)规划中,各种管线的位置都要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及标高系统,厂内的管线也可以采用自己定出的坐标系统,但厂界、管线进出口则应与城市管线的坐标一致。如存在几个坐标系统和标高系统时,必须加以换算,取得统一。
(2)管线综合布置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统一进行。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有利市容。
(3)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地形、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4)管道内的介质具有毒性或可燃、易燃、易爆性质时,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及贮罐区等。
(5)管线内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筑红线平行。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6)必须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节约用地。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共架、共沟布置。
(7)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及其他干线的交叉。当干线与铁路或道路交叉时,应为正交。在困难情况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8)在山区,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并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的危害。
(9)当规划区分期建设时,干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近远期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用地的使用。
(10)管线综合布置时,于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的一侧,或管线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
(11)综合布置地下管线产生矛盾时,应按下列避让原则处理:
压力管让自流管;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新建的让现有的;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12)充分利用现状管线。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间距不能满足规划规定时,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
(13)工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以及工程管线之间水平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宜采用专项管沟敷设及规划建设某些类别工程管线统一敷设的综合管沟等。
(14)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管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
2)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道应位于其上面。
3)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
4)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5)凡有困难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15)敷设主管道干线的综合管沟应在车行道下,其覆土深度必须根据道路施工和行车荷载的要求、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确定。敷设支管的综合管沟应在人行道下,其埋设深度可较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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