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发布于 2018-02-28 14:50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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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1、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施工合同的全面执行。(项目经理是合同实行的第一责任人)


2、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人(总包)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承包人(总包)负责。因分包人过失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总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分包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总包的要求造成的发包方的损失,分包方承担主要责任。


3、合同变更的情况:

①.工程增加;

②.工程删减;

③.质量及特性变更;

④.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⑤.施工顺序变化;

⑥.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4、合同变更的处理: 

①.工程师(监理的总监)向承包人提出变更令;

②.承包人根据合同将变更向工程师提出申请,工程师进行审查,将结果通知承包人。


5、合同交底的内容:

①.合同的主要内容(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责任;工程范围和权力;业主的主要责任和权力;合同价格、计价方法、补偿条件;工期要求和补偿条件;工程中问题的处理方法和过程;争执的解决;双方的违约责任等) 

②.在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情况

③.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问题、可能的风险和建议等

④.合同要求与相关方期望、法律规定、社会责任等的相关注意事项。


6、合同跟踪的对象:

①.具体的合同实施工作;

②.对工程小组或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跟踪

③.对业主的工作进行跟踪; 

④.对工程总体进行跟踪。


7、施工索赔的程序为:

①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 28d 内,必须以正式函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承包人提出索赔报告和相关证据资料。(发出意向通知后 28d 内)

③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28d 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已认可。

④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工程师和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d 内,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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