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

发布于 2018-03-06 14:07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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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


(一)受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备案机关,具体工作由质安站负责。


(二)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规定向质安站进行备案。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录文件;

3、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7、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四)质安站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验证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加盖公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质安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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