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市政公用工程实务重点:构筑物满水试验规定
(一)水池满水试验的前提条件:
①池体结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抗渗强度或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②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水池外部防腐层施工以及池外回填土施工之前
③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或水泥砂浆保护层喷涂之前
④砖砌水池的内外防水水泥砂浆完成之后
⑤进水、出水、排空、溢流、连通管道安装及穿墙口的填塞已完成
⑥水池抗浮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
(二)构筑物满水试验程序:试验准备→水池注水→水池内水位观测→蒸发量测定→有关资料整理。
(三)构筑物满水试验要求:
⑴注水:向池内注水分3次进行,每次注入为设计水深的1/3。注水水位上升速度不超过2m/24h,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 h。每次注水后宜测读24 h的水位下降值。
⑵外观观测:对大中型水池,可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
⑶水位观测:池内水位注水至设计水位24h以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测读水位的末读数与初读数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24h。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应达到0.1 mm。
⑷蒸发量的测定:无盖水池的满水试验的蒸发量,可设现场蒸发水箱,并在水箱内设水位测针进行测定。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
(四)满水试验标准:钢筋混凝土水池不得超过2L/(m2·d),砖石砌体水池不得超过3L/(m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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