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技术规范
1.《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中降水工程准备工作的内容
降水工程的基本程序:降水工程宜分为准备阶段、工程勘察、降水工程设计、降水工程施工、降水工程监测与维护、技术成果等6个基本程序。
降水工程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任务要求:
①降水范围、深度、起止时间及工程环境要求。
②了解掌握建筑物基础、地下管线、涵洞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地面高程与基础底面高程;基坑(槽)、涵洞支护与开挖设计;相邻建筑物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基础结构和埋设方式条件等。
(2)搜集降水工程场地与相邻地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勘察等资料,以及工程降水实例。
(3)进行降水工程场地踏勘,搜集降水工程勘察、降水工程施工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及有无障碍物等现场施工条件。
与此同时工程勘察也应满足降水工程设计要求;当不能满足降水工程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降水工程勘察。
必须重视的是降水工程设计与施工应自始至终进行信息施工活动,以提高降水工程设计水平与降水工程施工质量。
为了确保降水工程的安全,降水工程设计和降水工程施工应备有工程抢救辅助措施,强调准备辅助措施是由于降水地质件具有复杂性,降水设计和施工稍有误差,便可能导致降水工程停工或拖期;备有工程辅助措施,可保证工程降水顺利进行。
2.《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中降水井平面布置的要求
条状基坑宜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井,布置在基坑外缘的一侧或两侧,在基坑端部,降水井外延长度应为基坑宽度的1~2倍;选择单排或双排应依预测计算确定。
面状基坑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呈封闭状布置,距边坡线1~2叫当面状基坑很小时,可考虑单个降水井。
对于长宽度很大、降水深度不同的面状基坑,为确保基坑中心水位降深值满足设计要求或为加快降水速度,可在基坑内增设降水井,并随基坑开挖而逐渐失效。
在基坑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其外延长度不少于通道口宽度的一倍。
采用辐射井降水时,辐射管的长度和分布应能有效地控制基坑范围。
降水井的布置可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适当加密,排泄方向适当减少。
当采用两级或多级井点降水方法时涉及基坑开挖的配合问题,因此,在降水设计中,应提出基坑开挖的要求。
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中防止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有关规定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洪泛区和泄洪道。
(3)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
(4)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
(5)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
(1)填埋库区防渗系统应铺设渗沥液收集系统,并宜设置疏通设施。
(2)渗沥液收集系统及处理系统应包括导流层、盲沟、集液井(池)、调节池、泵房、污水处理设施等。
(3)集液井(池)、调节池及污水流经或停留的其他设施均应采取防渗措施。
(4)渗沥液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应优先选择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方案,排放标准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三级指标。不具备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条件时应建设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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