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城镇供热管道清(吹)洗的规定
(1)供热管网的清洗应在试运行前进行。
(2)清洗方法可分为人工清洗、水力冲洗和气体吹洗。
(4)清(吹)洗前,应将系统内的流量孔板、滤网、温度计、调节阀阀芯和止回阀阀芯拆除。
(5)供热的供水和回水管道及给水和凝结水的管道,必须用清水清洗。
(6)清洗前,要根据情况对固定支架、弯头等部位进行必要的加固。
(7)供热管道用水清(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应按主干线、支干线、支线分别进行,二级管网应单独进行冲洗。冲洗前应先满水浸泡管道,水流方向应与设计的介质流向一致,严禁逆向冲洗。
2)冲洗应连续进行并宜加大管道内的流量。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
3)对大口径管道清洗时,当冲洗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人工清洗或密闭循环的水力冲洗方式。采用循环水冲洗时,管内流速宜达到管道正常运行时的流速,当循环冲洗的水质较脏时,应更换循环水继续进行冲洗。
4)水力清洗结束前应打开阀门用水清洗。清洗合格后,应对排污管、除污器等装置进行人工清洗,保证管道内清洁。
(8)供热管道用蒸汽清(吹)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蒸汽管道必须用蒸汽吹洗。
2)蒸汽吹洗的排气管应引出室外(或检查室外),管口不得朝下并应设临时固定支架,以承受吹洗时的反作用力。
3)吹洗出口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以斜上方45°为宜,距出口100m范围内,不得有人工作或怕烫的建筑物,而且吹洗时要有专人监察和保护。
4)为了管道安全运行,蒸汽吹洗前应先暖管,暖管时阀门的开启要缓慢进行,避免汽锤现象,并应检查管道热位移、所有法兰连接情况、补偿器及附属设备工作情况,恒温1h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吹洗。
5)吹洗压力不应大于管道工作压力的75%。
6)吹洗次数应为2~3次,每次的间隔时间宜为20~30min。
7)吹洗后,要及时在管座、管端等部位掏除污物,并将过滤网、流量孔板、调节阀等按原样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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