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重点考点: 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生效的其他规定

发布于 2018-03-14 16:21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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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重点考点: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生效的其他规定


《物权法》还对上面一般情形之外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对于这些情形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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