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冲刺100天: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发布于 2018-03-15 09:33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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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建冲刺100天: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建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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