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安全生产法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的考点及相关练习,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组织保障措施:
1)保障体系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2)岗位责任
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注意区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施工、竣工验收、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
(2)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物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经济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技术保障措施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考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示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某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只配备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该单位从业人数上限是(C)。 A、100人
B、200人
C、300人
D、500人
2、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B)。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C、同时论证、同时评价、同时投资
D、同时投资、同时施工、同时评价
3、某煤矿工地上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造成9人死亡,20人重伤。则下列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C)。
A、现场操作人员向项目经理报告时说有一人死亡
B、在事故发生时,工人甲没有顾及施工机具的安全,迅速逃到了安全地带
C、工人乙事先发现了安全事故的隐患,但是没有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D、工人丙发现了安全事故的隐患后拒绝进入这个危险区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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