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常见问题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常见问题,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有什么特点?
答: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有以下特征: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2.仲裁庭作出的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约束力?
答:仲裁是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仲裁庭作出的调解是自愿的,没有强制约束力。
3.仲裁庭是由当事人指定的吗?
答:是的。一般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双方无须达成一致,只要任何一方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都应该受理”,这句话对吗?
答:这句话主要是说仲裁条款在制定时是自愿的,一旦同意就不能随意更改。
5.民事纠纷处理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采用或裁或审制或一裁终局制。在《劳动法》中又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申请诉讼规定。两种说法如何理解,请给予解释。
答: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由此可见,对于上述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一方不服的,需要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仲裁中根据和解与调解做出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申请仲裁后可以和解,有两种结果,如果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做出的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8.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诉讼吗?
答: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9.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单位吗?
答: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互易诉讼身份。行政诉法是典型的“民告官”。
10.仲裁可以公开审理吗?
答: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特殊情况可以公开审理。
11.仲裁委员会是否隶属于行政机关,比如隶属于司法局或公证处?
答: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也不受其他仲裁机构的干涉,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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