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章节试题: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将在6月2、3日进行考试,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章节试题,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章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被代理人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取得了民事行为能力
C.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D.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AB两项属于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2.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2013年真题]
A.代理人辞去委托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单位甲委托自然人乙采购特种水泥,乙持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丙采购。由于缺货,丙向乙说明无法供货,乙表示愿意购买普通水泥代替,向丙出示加盖甲公章的空白合同。经查,丙不知乙授权不足的情况。关于甲、乙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乙的行为属于法定代理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批普通水泥
C.如甲拒绝,应由乙承担付款义务
D.甲应承担付款义务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B.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
C.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一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代理行为。
5.下列代理行为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的是( )。
A.招标代理
B.采购代理
C.诉讼代理
D.指定代理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中,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代理行为比较多,如工程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代理以及诉讼代理等,多是委托代理。D项,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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