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章节试题:相关合同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将在6月2、3日进行考试,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章节试题,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章节】相关合同制度
1.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承揽合同特征的是( )。[2014年真题]
A.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B.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C.承揽人独立完成合同义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D.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②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③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2.关于承揽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B.除非合同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定作人和承揽人均不得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承揽合同
D.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
A项,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BD两项,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C项,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因此,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某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货,并约定甲向承运人丙交付货物即视为甲完成交付。在货物交付运输期间,乙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丁并通知丙向丁交货,但乙和丁对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没有约定。关于本案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乙与丁的买卖合同成立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丁承担
B.甲向丙交付货物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丙承担
C.甲与乙的买卖合同成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乙承担
D.丙向丁交付货物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关于租赁合同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B.租赁合同成立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C.出租方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
D.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和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5.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前通知了承租人,此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是( )。[2015年真题]
A.优先购买权
B.留置权
C.抗辩权
D.优先受偿权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以与承租人是否有继承关系、亲属关系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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