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章节试题:民事诉讼制度

发布于 2018-05-25 14:15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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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章节试题:民事诉讼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将在6月2、3日进行考试,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章节试题,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章节】民事诉讼制度

1.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  )的人民法院管辖。[2013年真题]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仲裁机构所在地

D.标的物所在地

参考答案:C

解题思路: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甲地注册的建设单位与在乙地注册的施工单位在丙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项目所在地为丁地,若发生争议,向丙地法院起诉。则该合同争议解决地的原则为(  )。[2011年真题]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合同履行地

参考答案:C

解题思路:

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合同双方选择由合同签订地丙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关于诉讼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第一审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继续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房屋买卖纠纷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说法现为正确。(本题是依照旧教材出题,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D项,房屋买卖纠纷是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是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其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参加人的有(  )。[2010年真题]

A.当事人代表

B.第三人

C.鉴定人

D.代理律师

参考答案:C

解题思路: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并非民事诉讼参加人。


5.甲装饰公司拖欠某劳务公司10万元工程款,劳务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当决定起诉时发现, 甲装饰公司已经分立为乙装饰公司和丙运输公司,而乙、丙两个公司对10万元工程欠款的偿还事宜并未做明确约定,劳务公司便以乙装饰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丙公司应诉。此时,丙公司作为当事人属于(  )。[2015年真题]

A.共同诉讼人

B.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甲装饰公司已经分立为乙装饰公司和丙运输公司,那么其债权债务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由分立后的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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