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集办法出台的背景
二、募集行为主要自律管理的内容
(一)募集主体、方式、对象、各方责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活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活动。
募集行为包含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缴退出等活动。
募集方式包括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
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二)募集行为的主要流程
主要流程: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三)主要法律文件及禁止行为
主要法律文件:募集说明书、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合格投资者承诺、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账户监督协议。
三、风险揭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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