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信息披露

发布于 2017-09-15 11:57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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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信息披露

 

一、知识点: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1.披露内容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准确性原则。

(3)完整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充分披露重大信息,但并不是要求事无巨细地披露所有信息,因为这不仅将增加披露义务人的成本,也将增加投资者收集信息的成本和筛选有用信息的难度。

(4)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公开信息,体现在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5)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要求将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而不是仅向个别机构或投资者披露。

 

基金从业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jpg

 

 

二、练习题

以下属于基金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的有(  )。

Ⅰ.信息核算义务人将不存在的事实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

Ⅱ.承诺收益

Ⅲ.对货币基金低风险的评估

Ⅳ.登载其他组织的推荐性文字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Ⅰ、Ⅱ、Ⅳ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⑤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⑥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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