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需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基金从业资格。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自资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一般从业人员,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
后续培训有面授培训和远程培训两种形式。
界面提交申请;涉及投资经理离职的,应先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申请通过后,再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人员离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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