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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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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基金基础》第十三章投资交易管理
【知识点】:保证金交易
保证金交易
(一)保证金交易概述
现货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交易模式,是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从证券经纪商那里借得资金或证券,这样就能进行超过自己可支付范围的交易。
(二)买空交易
在我国,保证金交易被称为“融资融券”。
融资即投资者借入资金购买证券,也叫买空交易。
融券即投资者借入证券卖出,也称卖空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1)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2)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维持担保比例下限为130%,维持担保比例II(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最长时限为6个月;
(4)该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年利率为8.6%。
(三)卖空交易
卖空交易即融券业务,与融资业务正好相反,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卖出,当证券价格下降时再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买人证券归还证券公司,自己则得到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融券交易没有平仓之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买券还券外,是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为股票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①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②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③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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