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9月初
二、考试对象
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按照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过渡政策,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省统一计划招收的初中起点2009年-2011年入学的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含“专升本”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准考证获取
考生在完成现场确认手续后,可在考前一周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违规处理
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五、考试收费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笔试68元/科目。
六、考试成绩查询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可自4月13日起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88908550;
0571-88908530。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jszgzks/1607/125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