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幼儿依法享有的权利

发布于 2017-09-18 13:57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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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幼儿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知识点:幼儿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生存权

(1)幼儿出生后就获得了生命权,享有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和受特殊保护的权利,以及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2)每个幼儿均有固定的生存权。国家应尽最大限度地确保幼儿的生存与发展。

二,受保护权

(1)受保护权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2)幼儿有权免受歧视

(3)幼儿有权免遭剥削和虐待

 

三,发展权

幼儿的发展权包括幼儿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的权利。每个幼儿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与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

 

四,参与权

幼儿的参与权指的是幼儿获得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二、练习题

某幼儿在手工活动中吵闹不休,班主任一怒之下用胶带贴住了该幼儿的嘴巴。该班主任的做法()。

A.正确,班主任有维护班级秩序的职责

B.正确,班主任有批评教育幼儿的权利

C.不正确,违反了不得体罚幼儿的规定

D.不正确,侵犯了幼儿言论自由的权利

参考答案:C

解题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题干中班主任的做法属于体罚幼儿,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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