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乐》学科考试大纲(教学评价)

发布于 2017-09-27 11:47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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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乐》学科考试大纲(教学评价)

四、教学评价

1.能够坚持发展性、开放性、过程性、自主性评价原则,以评价促发展,

能够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维目标贯穿评价始终。

 

2.能够对学生音乐学习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多元评价,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3. 掌握自评、他评、互评等多元评价方法与手段,帮助学生了解自身学习状况,培养音乐学习自信心。

 

4.能够对音乐教学进行自我评价与反思,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改进音乐教学的方案与措施。

 

 以上是2017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乐》学科考试大纲,教学评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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